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广西玉林你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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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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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广西玉林你知多少?
谢邀,我谈谈我对玉林的个人感受吧,我喜欢玉林,也喜欢玉林人。玉林最让人心仪的景点,是云天宫,不过那是台湾人投资建的,关于云天宫有个民间传说,据说云天宫的地址,是世界的中心点,我不知道所谓中心点是相对什么而言,传说有个风水大师有一回乘飞机经过玉林上空,忽觉紫气冲天,下方乃天下独绝的风水宝地,遂游说台湾富商在这里起了一座风水建筑,云天宫。云天宫完全是个风水局,地面广场是各种瑞兽和动物的布局,有鸡,有乌龟,有狻猊、凤凰,还有葫芦,不明觉厉。宫里是阿里山神木的世界,据说整座阿里山的木头全部被包下来运到这里,老板请了全国最好的雕刻师傅来雕各种造型,从吊顶到地面,全都是宏大的木雕,令人望而称奇。云天宫里还汇聚了从全国各地搜罗来的宝贝,楼顶是一尊巨大的弥勒佛。这座云天宫不知耗费几何,我曾经认识一位在南宁开酒店的老板,他说他是靠给云天宫供货做工起家的。
玉林的美食较为独特,既有粤菜的传承,又有本地的原创,用猪下水,牛下水烹制的猪料,牛料,光听名字以为是饲料,其实就是用这些拿不上台面的食材烹制的美味,从菜名就可以窥见玉林人实在,不慕虚荣的品质。还有鱼料,有点像顺德的鱼饼,很好吃。虽然玉林有荔枝狗肉节,但他们对狗肉的做法,我却不敢恭维,并不见得好吃,南宁有一家鲜厨一品,算是玉林风味,有道名菜叫蛇碌狗,将蛇肉与狗肉在一块煲,颇有新意,鲜味浓郁,比较爽口。
玉林人被称为广西的犹太人,毗邻广东,小商品,小机电类产品做得很好,是广西最先富起来的一群人。南宁的一些高尚住宅区的小区里,你听到有人说话调门高,升调多,那就是玉林人无疑。玉林人从来对自身的认识都很平民化,不服软,不服输,遇到矛盾绝不硬碰硬,但也绝不放弃,我跟很多玉林人打交道,有个梁老板每次见我,一张嘴就是粗口,然后说玉林人只有认你是兄弟才一开口就骂娘,我也只好讪讪的笑笑,任他勾肩搭背的推着你往前走。
2. 2011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
规定全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第五章 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
(一)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
(二)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
(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
(五)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 2009宁波人均月收入?
浙江省: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727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158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258元
4 、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072元
5 、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25918
2009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41元,2009年市区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20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89 元,2009年宁波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290元。
4. 2009年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
北京市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统计数据 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
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93元
2009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986元
2009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41元
2009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
5. 云南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4.为本人工资乘以21个月;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8个月;6.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6个月;7.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3个月;8.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1个月;9.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10.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7个月。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4.为本人工资乘以21个月;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8个月;6.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6个月;7.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3个月;8.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1个月;9.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10.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7个月。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6. 2009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9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晋公交管[2009]34号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中参照使用,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19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097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807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098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828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16720元
采矿业 38O13元
制造业 20345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34196元
建筑业 2005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89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049元
批发与零售业 1399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1985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35717元
房地产业 16129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986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27849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379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5439元
教育 24461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785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14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4323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7. 伤亡保险计算标准?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据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表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近两倍。骆琳表示,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page]
此外,会议通报,二季度安全生产方面,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3%和8.4%。上半年,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和11%。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17个单位重特大事故下降,其中11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有20个单位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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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广西玉林你知多少?
谢邀,我谈谈我对玉林的个人感受吧,我喜欢玉林,也喜欢玉林人。玉林最让人心仪的景点,是云天宫,不过那是台湾人投资建的,关于云天宫有个民间传说,据说云天宫的地址,是世界的中心点,我不知道所谓中心点是相对什么而言,传说有个风水大师有一回乘飞机经过玉林上空,忽觉紫气冲天,下方乃天下独绝的风水宝地,遂游说台湾富商在这里起了一座风水建筑,云天宫。云天宫完全是个风水局,地面广场是各种瑞兽和动物的布局,有鸡,有乌龟,有狻猊、凤凰,还有葫芦,不明觉厉。宫里是阿里山神木的世界,据说整座阿里山的木头全部被包下来运到这里,老板请了全国最好的雕刻师傅来雕各种造型,从吊顶到地面,全都是宏大的木雕,令人望而称奇。云天宫里还汇聚了从全国各地搜罗来的宝贝,楼顶是一尊巨大的弥勒佛。这座云天宫不知耗费几何,我曾经认识一位在南宁开酒店的老板,他说他是靠给云天宫供货做工起家的。
玉林的美食较为独特,既有粤菜的传承,又有本地的原创,用猪下水,牛下水烹制的猪料,牛料,光听名字以为是饲料,其实就是用这些拿不上台面的食材烹制的美味,从菜名就可以窥见玉林人实在,不慕虚荣的品质。还有鱼料,有点像顺德的鱼饼,很好吃。虽然玉林有荔枝狗肉节,但他们对狗肉的做法,我却不敢恭维,并不见得好吃,南宁有一家鲜厨一品,算是玉林风味,有道名菜叫蛇碌狗,将蛇肉与狗肉在一块煲,颇有新意,鲜味浓郁,比较爽口。
玉林人被称为广西的犹太人,毗邻广东,小商品,小机电类产品做得很好,是广西最先富起来的一群人。南宁的一些高尚住宅区的小区里,你听到有人说话调门高,升调多,那就是玉林人无疑。玉林人从来对自身的认识都很平民化,不服软,不服输,遇到矛盾绝不硬碰硬,但也绝不放弃,我跟很多玉林人打交道,有个梁老板每次见我,一张嘴就是粗口,然后说玉林人只有认你是兄弟才一开口就骂娘,我也只好讪讪的笑笑,任他勾肩搭背的推着你往前走。
2. 2011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
规定全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第五章 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
(一)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
(二)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
(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
(五)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 2009宁波人均月收入?
浙江省: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727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158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258元
4 、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072元
5 、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25918
2009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41元,2009年市区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20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89 元,2009年宁波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290元。
4. 2009年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
北京市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统计数据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
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93元
2009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986元
2009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41元
2009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
5. 云南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4.为本人工资乘以21个月;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8个月;6.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6个月;7.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3个月;8.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1个月;9.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10.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7个月。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4.为本人工资乘以21个月;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8个月;6.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6个月;7.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3个月;8.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1个月;9.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10.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7个月。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6. 2009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9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晋公交管[2009]34号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中参照使用,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19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097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807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098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828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16720元
采矿业 38O13元
制造业 20345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34196元
建筑业 2005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89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049元
批发与零售业 1399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1985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35717元
房地产业 16129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986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27849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379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5439元
教育 24461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785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14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4323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7. 伤亡保险计算标准?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据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表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近两倍。骆琳表示,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page]
此外,会议通报,二季度安全生产方面,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3%和8.4%。上半年,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和11%。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17个单位重特大事故下降,其中11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有20个单位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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